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寿岳乡龙凤村风景资源保护费发放不公平,村干部拒不告知发放政策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南岳区寿岳乡龙凤村村民,我女儿于2012年出嫁,出嫁后户口一直没迁,并且携女婿及其孩子一直常住我家,但是风景资源保护费从我女儿结婚以来便一直没收到,甚至于选举权都被剥夺,以前村干部说嫁女以放炮为准,炮声一响这个钱就没了。之前,我一直没在意,但是后来我得知,我们村有的人跟我女儿一样的情况又有,而且招郎出去的男子这笔钱一直有,甚至村里有的没结婚没迁户口过来的人都有,我特别想知道政府的政策到底是什么,这个资源保护费发放的依据是什么,去村里询问也不肯给我看,我现在非常怀疑我女儿的资源保护费政府一直有发放,只是没发到本人这里。所以,我来信请求领导公开这笔钱发放的政策,让所有村民依据政策法规,公平公正享受应有的待遇。



 
办件编号   202002132139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2月13日  
答复单位   南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2月13日  
答复内容  

周先生:

你好!

你在南岳区“政务信箱”所反映的关于“风景资源保护补偿费发放不公,村干部拒不告知发放政策”的投诉举报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风景资源费”的发放政策及依据

目前,我区的“风景资源保护补偿费”是根据岳政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山上景区村民风景资源保护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岳政办发[2015]46号《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风景资源保护补偿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进行严格管理与发放的。上述《通知》对发放范围、发放原则以及发放方式都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该政策在制定、修改后,曾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区范围的通告、公示,你所提到的村干部拒不告知发放政策,目前我办已将相关文件转交至村委会,你可到乡、村两级自行查阅。

二、关于你女儿未领取风景资源保护补偿费的问题

根据我办调查核实,你的女儿属于婚后户口未迁出,且为衡山县人民教师,岳政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山上景区村民风景资源保护补偿暂行办法》应去除的人口基数第1条规定:在区外财政拨款单位就业,本人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你的女儿符合该条规定,因此未将你的女儿纳入,望予以理解。

南岳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办公室

二0二0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