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庙西二期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信件内容  

庙西二期改造拆迁户李金云家由于户主因病去世,按照政策应该是可以不改变土地性质变更姓名,由于当初办理事务的都是户主当事人,现在当事人家庭人员跑了政府多个部门,从房屋拆迁到现在已经长达6年有余,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吧房产证办理下来,由于时间久远当时的项目部也撤离不见,遗留问题当事人家庭自己已经无法解决,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解决老百姓真实存在的问题,望得到尽快的回复。

 
办件编号   202004093527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4月10日  
答复单位   南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4月17日  
答复内容  

李先生:

你向南岳区政务信箱反映的关于“庙西二期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和与你沟通交流,你户为祝融街道办事处岳庙社区居民,家庭主要成员为李*云(已故)、宁*梅、李*华和李*,房屋坐落于庙西街104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2014年7月10日,你户和衡阳市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庙西二期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合同》,原区房产管理局为鉴证单位。随后,你户以李*云为权利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建房手续后进行房屋改建,房屋于2015年7月建成。建成后,你户到相关部门申请房屋验收,相关部门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9年7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今年4月份,你户到我局下属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你户房屋相关证书权利人李*云已故,需变更权利人,而你户土地性质为国土划拨,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你户因权利人去世不得再享有国有划拨土地。

针对上述情况,你户虽为庙西二期拆迁安置户,但2008年7月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未明确安置户建房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你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再依法依规给你户办理不动产证书。

特此回复。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