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你向南岳区政务信箱反映的关于“庙西二期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和与你沟通交流,你户为祝融街道办事处岳庙社区居民,家庭主要成员为李*云(已故)、宁*梅、李*华和李*,房屋坐落于庙西街104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2014年7月10日,你户和衡阳市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庙西二期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合同》,原区房产管理局为鉴证单位。随后,你户以李*云为权利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建房手续后进行房屋改建,房屋于2015年7月建成。建成后,你户到相关部门申请房屋验收,相关部门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9年7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今年4月份,你户到我局下属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你户房屋相关证书权利人李*云已故,需变更权利人,而你户土地性质为国土划拨,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你户因权利人去世不得再享有国有划拨土地。 针对上述情况,你户虽为庙西二期拆迁安置户,但2008年7月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未明确安置户建房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你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再依法依规给你户办理不动产证书。 特此回复。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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