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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三星茶楼使用喇叭扰民的问题  
信件内容  

南岳区金沙路岳云路口三星茶楼已经连续两年时间每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揽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及店铺经营者的正常工作生活。 拨打110投诉,区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南岳区的法律规定不归他们管,我不知道南岳区为什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因而商铺噪音扰民应属于公安机关进行警告和处理。

我代表周边居民恳请相关工作人员能尽快处理好这个问题,连续两年的忍耐已经快要达到精神奔溃的边缘,谢谢!

 
办件编号   202007315168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31日  
答复单位   南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8月21日  
答复内容  

旷先生:

2020年8月19日,我局接到政务信箱信件:南岳金沙路岳云路口三星茶楼高音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揽客,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及店铺经营者的正常工作生活。南岳公安分局接到投诉件后,高度重视,立即交由派出所核查此事,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已于8月19日将喇叭没收。我局已告知三星茶楼不要再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业主表示不再使用此类设备 。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