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金沙路岳云路口三星茶楼已经连续两年时间每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揽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及店铺经营者的正常工作生活。 拨打110投诉,区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南岳区的法律规定不归他们管,我不知道南岳区为什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因而商铺噪音扰民应属于公安机关进行警告和处理。
我代表周边居民恳请相关工作人员能尽快处理好这个问题,连续两年的忍耐已经快要达到精神奔溃的边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