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南岳鑫盛置业公司欺骗客户,买车位十年不能如期交付,且没有合理解释!  
信件内容  

我于2011年购买了位于鑫盛广场的地下停车位,合同上写明的车位号是负一层149号,然而事实是负一层根本没有149号,也就意味着我买的车位其实形同虚设,找到鑫盛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调整了,变成了049号车位,且负一层有两个049号车位,鑫盛公司变更车位号的行为在此之前没有进行任何通知。

按照当时签的车位协议规定,交付车位必须有客户的书面验收程序,然而鑫盛置业公司一直没有出具这个,我们因为对鑫盛置业公司的信任,一直没有重视,直到我们发现买的地下停车位根本没有,才开始找鑫盛置业讨说法,要求退还购买车位的钱,鑫盛置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直接回复不能退,要求我重新换一个。当时买车位我花了76000多,十年前也算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没想到这么多年不仅从来没有使用过,连车位号都没有,老百姓赚钱真的很不容易,恳请有关部门能出面协商,还我公道,收回我的血汗钱!!!!

 
办件编号   202008205195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8月20日  
答复单位   南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9月04日  
答复内容  

宾先生:

我局于2020年9月1日收到南岳区政务信箱转来题目为 “南岳鑫盛置业公司欺骗客户,买车位十年不能如期交付,且没有合理解释”的信件处理笺,我局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果如下:

经查:认购人宾昭瑜于2011年10月29日和衡阳鑫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负一层煤房、车位、车库认购协议》,按照协议,我局认为认购人无充分理由要求退还购买车位的费用,我局无法支持。

特此回复。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