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南岳区水濂村四组旷*贵非法占用水濂村五组水田大搞房屋建设”的信访件我镇已收悉,自收到信件以来,我镇高度重视,积极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旷*贵已经非法占用水田非法建设房屋三栋的问题 经调查,旷*贵为南岳镇水濂村四组村民,其户籍基本情况为:父亲旷*贵,大儿子旷*冰,小儿子旷*伟。大儿子旷*冰已于2012年经国土相关部门批准分户新建住房,建设位置水濂村四组,建设规模130平方米,因违规建房等原因旷*冰已由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共进行三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9075元。另有老宅一栋,位于水濂村四组,经国土部门审批建于1993年,占地面积133.9平方米,土地使用者属于旷*贵父亲旷*桃,现已分给旷*贵小儿子旷*伟。此外旷*贵于2016年在东环路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非法建设房屋三栋”的问题暂查无实据。 二、关于旷*贵非法侵略水濂村五组水田问题 我镇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旷*贵之子旷文冰在其正屋旁违规搭建铁棚。当场对旷*冰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南岳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按要求拆除到位。 感谢您的来信。 南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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