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 关于“住建局和澳特燃气公司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价格不合理”的网信件件已由区政务中心批转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2022年2月18日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底前,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养老院、福利院、在建建筑工地、城市综合体、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的安装、设计,应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 2、关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价格。目前在我区备案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有衡阳澳特燃气公司、衡阳林成电器公司、衡阳双璋燃气设备等3家公司,根据关于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问题,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企业应主动在公司门站大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明细,标准和价格构成等,告知报警装置采购厂家、规格型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燃气商业用户均可自行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不属于垄断经营,燃气报警器安装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价格不合理的意见转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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