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社保咨询  
信件内容  

   近日,在天下南岳发的文章上看到,城乡居民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限,但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在待遇领取前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请问,目前只缴费3年,但明年达到55周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在明年一次性补缴?

    另咨询失地农民,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是只有当年有,还是什么情况?

 
办件编号   202404088913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答复单位   南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答复内容  

聂女士:

您好!关于您在南岳区政务信箱中“社保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湘政发[2020]19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领取条件为累计缴费满15年并且年满60周岁(男女都是年满60周岁)。如果您还不到60周岁,建议您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补缴后累计年限不超过15 年。

55岁是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已累积缴费满15年时的退休时间。现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如果您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建议您按年缴费。如果您缴费到55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等缴费年限达到15年,再办理退休。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到缴费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您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失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需要每年申报。申报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缴纳社保费的税务发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2份)到区政务中心65号窗口办理。每年6月和12月会集中收集资料并审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岳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4-5686588,0734-5688060。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