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请问餐饮业门头招牌安装是否需要收费,收费标准如何?
回复内容:
1、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岳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区临街门店设置门头招牌需办理行政审批,且需按照审批的样式制作;
2、因门店装修及设置门头招牌需占用人行道等公用设施,根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收取占道费,标准为0.3元m2/天;
3、我局所收取的占道费已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区财政。
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