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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养老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6-07-10 16:39:00 作者: 来源:本站

  来信内容: 

  我于1993年9月至今一直担任寿岳中心学校幼教工作,从几十元一个月到现在还未曾达到1900元一个月的待遇。2012年九月份以前保险什么一概没有。2015年9月份开始,中心学校校长看到我的实际情况,看在我在本单位工作年数已久,帮我考虑到了后顾之忧,便开始帮我交养老保险,遗憾的是,好景不长,2016年元月份原校长调离本单位,新任校长不再愿意承担。尊敬的各位领导,试问处入此状况,我该怎么办?请求领导回复并解决为盼! 

  回复内容: 

  陈女士: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到,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局接到你反应关于养老保险缴纳问题的信件后,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赴寿岳中心学校对其所反应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自1993年9月开始,你在红旗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任教。2007年3月以前,学前班属于村办村管,学校只负责对其进行日常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其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由红旗村委会进行管理,与学校没有直接的聘任关系。

  2007年3月,原乡镇教管办撤销,成立了南岳区龙凤中心学校,陈聪秀老师任教的学前班纳入龙凤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学生所缴教保费由中心学校统一收取,再入财政非税账户,然后由财政划拨中心学校,发放教师工资。经你本人与中心学校领导商议,工资从2007年的每月800元逐年提高到2014年的每月1600元,其工资中包含了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以个人名义到社保处缴纳,但由于你个人原因,没有去缴纳养老保险金。鉴于此状况,从2015年1月开始,中心学校没有提高其工资,但是帮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

  2016年,原龙凤、岳林、拜殿三所中心学校合并为现在的寿岳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校委会研究,对于所辖范围内的幼儿教师、代课教师统一工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其中工资1800元,200元为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据此从2016年开始,其养老保险应由其个人到区人社局社保处缴纳。

  感谢陈老师20多年来对我区幼教事业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向您致以崇高敬意!我局会督促学校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养老保险机制。谢谢你对我区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岳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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