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时按质的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我区顺利通过省厅考核验收,规范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严控方案实施力度,我们根据《衡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4〕22号)起草了《南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区水资源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区在水资源管理中,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水资源消耗现象严重,而且对随意消耗水资源的情况没有实行追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资源浪费严重和群众对节水意识不高,随意使用水资源的现象。
二、制定我区相应《方案》意义
我区制定《南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主要意义在以下四方面:
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完善。《方案》对我区水资源控制总体目标,各方面控制量进行了严格管控,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2、有利于明晰责任,加强监督机制。《方案》要求在方案实施时,先进行责任明析,并根据责任划分情况进行追责,可加强各负责单位责任感。
3、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方案》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
4、有利于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降低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全区人民节水护水意识。
三、我区《方案》与市发《方案》不同之处
1、在市发《方案》的基础上,我区根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42号)第三十六条,备案项目只需提供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关于落实廉政评查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20] 283号)第一条,备案制项目不得变相审批或核准,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书,不得增设任何前置审批条件。取消了《南岳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第二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列入建设项目批准、审核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法规文件地址: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