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寿岳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全面履行和承担五项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发展能力。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镇建设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完善基层民主政治机制,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增强群众参政议政意识。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村务公开责任,健全村务公开网络机构,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严格实行财务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健全领导干部联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制度,抓好后进村整顿工作。优化党组织设置,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后备力量培养,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坚持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强化乡镇党建工作考核。做好乡镇干部培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群共建。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寿岳乡人民政府属独立核算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乡内设股室1个(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28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32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6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6人,现有公务用车3台,其中定向保障车辆3台。
三、2016年度公开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单位总收入为1859.30万元,总支出为1961.1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53.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1.22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支出为126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农林水支出592.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4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为48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60万元;公用经费94.58万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总支出为4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 ,公务接待费16.51万元,与2015相比减少 ,本单位为2016年新增单位。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