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衡政函〔2014〕7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开展了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工作自评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18年区级下达城乡居民医保专项扶贫资金29.34万元,为城乡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款,区财政6月底已给予拨付到账。
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区扶贫办上年底今年初提供的人员名单,2018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有1630人,我中心于2月底已将16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全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了身份标识,确保该类贫困人群100%参保。
三、扶贫资金的主要绩效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专项资金29.34万元全部用于健康扶贫保障,专款专用,为16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参保缴费登记,确保建档立卡人员100%参保,为其提供了医疗保障,减轻参保缴费负担,及时足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减轻建档立卡人员就医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助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南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