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岳区房产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衡阳市南岳区财政局关于对资金量大的单位报送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精神,我处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房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咨询、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人员的监督管理。
4、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5、负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
6、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7、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工作。
12、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房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调处房产纠纷;负责处理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13、负责本行政区内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屋测绘工作。
15、负责房产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1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7、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8、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股、物业股、国有土地上征收管理办公室;下设机构:直管公房管理所、产权管理中心。
2.人员编制情况
我处属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14人,实际人数7人;直管公房所自收自支编制15人,临聘人员3人;产权管理中心自收自支编制18人,临聘人员2人;共有在职在岗人员45人,退休人员14人。
3、公务车拥有情况
因我处不属于车改范围,现有公务用车1台,施工用车1台。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本级部门预算批复,2017年收入预算539.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19万元,,财政专户的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0万元。
支出预算总计5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1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3万元);项目支出485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14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7.95万元(包括和顺小区公租房建设资金1578万元),其他收入30.67万元。
2017年总支出218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09万元;公租房建设支出1580.57万元
(三)2017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基本支出602.09万元,较上年减少113.26万元(于2017年5月调走12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降低 16%。
工资福利支出40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较上年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提标;二是绩效考核奖励标准较上年提高;三是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比上年下降44.8 %。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有效降低了各项成本。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比上年下降42%。主要原因是2017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
2、和顺小区公租房项目支出
和顺小区公租房坐落在南岳区黄金路与和顺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300套,2017年该项目支出1580.5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经费(不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内),其具体开支项目:建安工程款400万元、电路工程230万元、电梯工程110万元、水路项目147万元、土地费300万元、隐形防护网23万元、监控设备22万元、绿化及景观工程100万元、燃气安装费72万元、道路工程60万元、其他费用106.5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3.08万元(公务接待0.58万元,公务用车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我处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47人,在职人员45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7%。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3.08万元,上年预算数3.0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7年支出决算为2182.66万元,为全年预算539.49万元的4倍,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017年年末结余为0.4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3.0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较好 ,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三)预算管理指标
2017年我处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2017年我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今年,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审计等部门的意见,我局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同时,在财务开支把关方面认真执行相关文件并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加强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各项开支的管理。重点保障机关运转及重点工作的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根据全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于2017年 4月18日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于2018年8月8 日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社会反响良好,圆满完成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盘安排部署,对处机关所属资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清查,并进一步规范了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履职效益指标
1、顺利推进公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任务全面完成,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300套。
2、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全年共发放项目手册5个,发放预售许可证24个,批准预售面积11.8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6.3万平方米,合同备案1300份。在全区开展了房地产行政执法检查整治活动
3、悉心指导,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南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验收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历年累计归集维修资金4224万元。
4、加强房屋征收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全区重点项目有西岭停车场项目、庙东项目,金月停车场、金月湖、南城区二期、天子山北路、中正图书馆项目和天子山北路等项目共1.3万平方米拆迁任务。部分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工作、部分项目准备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约谈。部分项目已签约并已拆除。
5、认真履职,扎实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全年预防施工面积约20万平方米,回访复查30余户、回访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017年度圆满完成预算收支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近几年来,我处多次获湖南省白蚁防治工作先进单位;衡阳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处财政供养人员7人,自收自支人员38人(于2017年5月调出12人),共45人,因古镇提质改造,大部分公房已被置换和用作公益事业,相关收费项目也已取消,仅只有少量的廉租房租金收入,已无法正常运转。建议在2018年搞部门预算时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进行部门预算。
2、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各项费用的控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审批控制好各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