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有: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星期主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参与报区以上人民政府诉城市规划的审核;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的计划。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拟订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临战、检查验收。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负责全区基准地价制定、调整发布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价格,承担报区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批报批。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产等方面的测绘工作和其他全区性 重大测绘项目,依法管理本区地图编制工作 ,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区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等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行政监督。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储备基金、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区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共享、交汇管理以及社会查询服务和登记信息发布;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簿的监管;负责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查;负责与各不动产审批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区级不动产登记和颁证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完成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改革任务。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及2个二级机构。单位现有干部职工59人,其中行政编4人,参公员11人,事业编人员5人,自收自支编39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952万元,收入13661.9万元,支出1502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1.4万元。
(二)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952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2911.2万元,支出共计14863.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1.4万元。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万,日常公用经费113万,项目支出56.9万。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4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减少。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上年度结转和结余1930.8万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55.5万元,支出1379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1.4万元。
三、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