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监督执行《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参与《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监督实施,
2、负责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切实保护好风景区内的山形地貌、自然风貌、水体、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
3、参与景区内建设项目和村居民建房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
4、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评估和建档,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保护性意见,采取保护措施,积极参与风景名胜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专题调研;
5、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协调、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工作;
7、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补偿费的审核、管理和发放工作。
8、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风景资源管理办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办内设股室2个,分别是综合股、业务股,核定编制人数7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7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3人,现有公务用车2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台。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1.9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1.9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27.61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了1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医疗铺垫等。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53.6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迎国省执法检查及核心景区项目报批经费、城景乡管理经费、LED屏幕运行费、风景名胜协会会费及刊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无增减。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名下固定资产67.2万元,其中:公车2台,价值34.5万元,办公设备 32.7万元。
5.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结余。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无重点项目。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1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