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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景区管理处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6:16 来源:南岳区党政门户网 作者:
  南岳区景区管理处 2017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在中心景区的贯彻执行。

2、负责中心景区内景观景点公共设施、游览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

3、负责对中心景区内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摊棚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

4、负责中心景区内各景观景点、旅游公路、游路和景区内楼堂馆所及寺庙的环境卫生监管。

5、负责中心景区内工程建设的监督实施,参与中心景区的规划编制和景观景点的规划设计。

6、负责景区内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轿运业务的监督管理。

8、协助景区内带香拉客、围车围客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9、协助交通、交警部门对小车非法营运的管理和处置。

10、协助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11、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六个股室: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股、祝融峰管理中队、南天门管理中队、半山亭管理中队、环卫监察中队。根据编办核定编制人数49人,实际在编在岗37人,搬迁安置31人,企业改制安置1人,退休3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22.2万元,本年收入2599.6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78.74万元。2017年支出2328.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3.6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29.22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新增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二、本年收入259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9.19万元,事业收入60万元,其他收入680.45万元。

三、本年支出232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86万元,项目支出1555.36万元。

四、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85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74万元。

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0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9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9.37万元。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2.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2.4万元,占支出的82%;商品和服务支出61.77万元,占支出的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22万元,占支出的10%。

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支出2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共有公务用车9辆。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接待54批,690人),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八、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59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共办理政府采购4500.42万元,其中:政府货物采购62.54万元、政府工程采购1143.56万元、政府服务采购3294.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中心景区垃圾清运。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2017年南岳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我处负责完成景区古道规划、设计,按规划完成第一期古道修缮工作;完成环天柱峰栈道及观景坪台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全域旅游要求高标准改造景区厕所。具体成效如下:环天柱峰观景坪台已编制完成概念设计方案;已全面完成中心景区南天门索道、狮子岩、黄庭观、观景山庄游步道旁公厕提质改造项目公厕均设有第三卫生间,含成人、小孩坐便器和洗手台,多功能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座椅等设施。湘南寺、半山亭场站、磨镜台、会仙桥公厕现正在紧张施工中。确保年度完成8座中心景区公厕提质改造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南岳区景区管理处

2018年8月16日

2017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