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景区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在中心景区的贯彻执行。
(2)负责中心景区内景观景点公共设施、游览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
(3)负责对中心景区内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摊棚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
(4)负责中心景区内各景观景点、旅游公路、游路和景区内楼堂馆所及寺庙的环境卫生监管。
(5)负责中心景区内工程建设的监督实施,参与中心景区的规划编制和景观景点的规划设计。
(6)负责景区内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轿运业务的监督管理。
(8)协助景区内带香拉客、围车围客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9)协助交通、交警部门对小车非法营运的管理和处置。
(10)协助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11)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9人,2017年末实际在职69人(正式在编在岗37人、搬迁安置31人、企业安置1人),退休34人。现有公务用车9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中心景区垃圾清运。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处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00.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5.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10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207.29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2018年将职工医保铺底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0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53.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147.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车辆油料及维护、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人员补助及食堂补助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2万元,跟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两台车,一台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一台用于景区执法执勤。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名下固定资产427.97万元,其中:房屋 1809平方米,价值55.82万元,车辆9台,价值198.56万元,办公设备等173.59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计划在2018年度继续完成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一是启动天柱峰观景坪台规划设计。二是完成梵音古道修缮二期工程。三是提质改造3个景区公厕。完成烟霞茶院公厕、民俗文化城公厕、天柱峰公厕的提质改造工作。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1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