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在中心景区的贯彻执行。
2、负责中心景区内景观景点公共设施、游览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
3、负责对中心景区内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摊棚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
4、负责中心景区内各景观景点、旅游公路、游路和景区内楼堂馆所及寺庙的环境卫生监管。
5、负责中心景区内工程建设的监督实施,参与中心景区的规划编制和景观景点的规划设计。
6、负责中心景区内燃香规范管理。
7、负责景区内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8、负责轿运业务的监督管理。
9、协助景区内带香拉客、围车围客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10、协助交通、交警部门对小车非法营运的管理和处置。
11、协助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12、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股、景区秩序管理股、卫生保洁股、督查股.编办核定事业编制人数49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38人,退休人员32人,企业安置人员1人,搬迁安置人员31人.现有公务用车7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台,其他公务用车3台。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492.9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2.9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4.68 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退休2人调出2人 。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492.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0.04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 112.9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景区基本建设及日常维护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2万元,跟2016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4.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基本持平 。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后附)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