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履行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南岳核心景区内建设项目和“一乡一镇”9个村村民建房的监管、协助配合做好特殊时段、重大节假日的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三大职能。
2、机构人员情况。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人,2016年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新增聘用临时工3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主管局的正确指导下,我队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目标考核责任状要求,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适应新常态,紧扣林业执法、建设管理工作主线,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风景资源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1.着力“打早打小”,控违拆违成效显著提高。一是强化源头控制,把好准入关。新增备案项目69个,累计发放景区建筑材料通行证2917车次、施工机械材料通行证126台次,牵头组织联合验收53户,参与联合选址66户。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把好监管关。共依法制止、查处景区违法建设行为67起,下发《停工通知书》1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限期拆除通知书》11份,有效将各种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敢于亮剑,把好人情关。在处理两违建筑时,每次均有不同的人员来说情,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大队领导不为所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见违就拆”的要求,秉持“打早打小”的理念,加大对违规建筑的打击力度,依法快速处置,共拆除违章建筑18处,928平方米,拆除“空心房”11处1822平方米。
2.高压严防,严格保护风景资源。每季度牵头组织野生动物清查行动;9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了以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清网行动”;不定期组织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全年共制止和查处非法移植活立木2起、破坏林地14起、滥伐林木5起、非法猎捕3起、开山采石4起。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突出防火重点,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违规用火的及时制止。全面加强景区禁烟管理,与核心景区内的所有建设工地签定了《禁烟承诺书》,及时制止进入中心景区游客、居民的随处吸烟行为2510余人次,并对其进行禁烟宣传教育,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3.围绕“两学一做”,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加。自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5年末财政补助结转147945元,为增资未发放;非财政补助结转50000元,为连续性的项目支出结转。2016年预算安排总收入2578710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538710元,其他收入40000元。
2、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收入2538710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851元(人员经费用1671086.68元、日常公用经费347764.32元)、项目支出519859元。
3、其他收入40000元,其中: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30000元、森林公安分局拨森林防火经费10000元。
4、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收入为2729469元,2016年减少拨款190759元,减少6.99%。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全年支出总额为2766655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796元、项目支出599859元。
2、基本支出2166796元,具体明细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717751.68元:(基本工资429240元、津贴补贴343628元、奖金173110元、社会保障缴费73608.68元、绩效工资32586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2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764.32元:(办公费69058.2元、印刷费7098元、咨询费1000元、电费18286元、邮电费4677元、差旅费18282元、维修费10683元、培训费985元、公务接待费49353元、专用材料费11600.12元、工会经费19022元、福利费113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36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280元:(住房公积金936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80元)。
3、项目支出599859元。
按经济科目支出明细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599859元(办公费970元、印刷费44050元、差旅费960元、租赁费80120元、培训费200元、公务接待费2362元、专用材料费71600元、被装购置费35768元、劳务费74940元、福利费7154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6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9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16元(医疗费9716元)。
按项目分:林业执法444978元、景乡建设管理81761元、食堂补助73120元。
4、2016年基本支出比2015年基本支出增加157699.76元,增加7.85%,增加支出为2016年增加基本工资、新增临聘人员工资。
5、2016年项目支出比2015年减少106568.76元,减少15.09%减少项目为办公楼环境整治。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1139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71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68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81元)。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80646.8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30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5343.82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658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540.82元)。
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169250.82元,减少44.46%,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3588元,减少6.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65662.82元,减少50.92%,减少原因为未新购置车辆。
2、年度经常性地项目支出为599859元,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519859元,经费缺口全部是争取相关单位补助资金弥补。
(四)年末结转情况
2016年非财政补助结转10000元,为连续性的项目支出结转。
1、 2016年资产合计1960485元,其中:其他应收款78100元,固定资产1882385元。负债为6810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68100元。净资产合计1892385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1882385元、非财政补助结转10000元。
2、201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为62425元,为购置执法设备62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