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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09:47 来源:1 作者:

然保护区管理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本局系直属区政府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6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4人,退休人员17人,临时工7人。内设办公室、资源林政科、科技科、综合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下属南岳林场、树木园、景区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风景资源管理办公室5个正科级单位和森林公安分局1个副科级单位。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林业等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规定,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和风景资源保护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3、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古墓葬、古遗址、碑碣石刻等历史遗迹的保护;负责景区内山形地貌和道路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保护;负责景区内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统筹抓好景区的综合管理工作。5、负责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禁止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构)筑物的建设6、负责核心景区内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风景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工作。7、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与利用,开展林业科技宣传和科普教育,搞好林地开发利用工作。8、负责全区林业建设工作,抓好全区的植树造林、林相改造、植被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生态公益林管理以及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搞好林地、林权管理、林业执法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负责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工作。9、负责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收入18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8万元,事业收入2万元。2015年收入1837.1万元,2016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5.3万元,收入减少2%。 

    2、支出情况:2016年决算支出1856.3万元,、基本支出38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5.0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8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3万元。 、部门项目支出1473.8万元。2015年支出1879.87万元,2016年支出较上年减少23.57万元,支出减少13%

3、结余情况:年末结余-54.4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3.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三公经费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15三公经费18.8万元,2016三公经费比2015增加2.7万元,增加的原因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加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设备购置、政府服务购买全部按政府采购政策办理,共办理货物采购276.9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自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