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和规定,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2.负责制定林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负责建立健全所辖林区的护林网络,负责林业护林队伍管理。
3.负责林场所辖林地、林木、古树名木、原始次生林、公益林、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营林生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内枯死树木的清理工作。
4.负责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营林工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配合森林公安、林政等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6.负责所辖南岳茶场开展茶叶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林下特色种植养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国有林场成立于1956年,原系国营衡山林场。1984年南岳区政府成立后,更名为南岳林场。1984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南岳自然保护区管理所,与南岳林场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为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南岳国有林场(含南岳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场(所)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森保股、营林股、综治办,核定编制人数124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24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24人,退休人员132人,临聘人员14人,现有公务用车3台,其中定向保障车辆1台,执法执勤用车2台。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场(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决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7.7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7.79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转移支付拨款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2017年收入决算数1401.93万元,较预算数增加644.14 万元,主要增加是用于2016年增补工资及奖金。
(二)支出决算,2017年决算数 1401.9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93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护林点建设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决算 39 万元。
2.“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5.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8 万元,共接待60人次。现有车辆3台,其中定向保障车辆1台,执法执勤用车2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 0.4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总额 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到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车辆1台,执法执勤用车2台,主要用于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重点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暂时无重点项目。
四、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7年负债143.8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及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