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4-04

南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09:54 来源:. 作者: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地方性旅游规章、制度草案,制定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规范。 

2、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旅游业的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3、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参与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5、参与旅游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后期评价工作。 

6、对全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星级饭店、旅游家庭旅馆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初步审核、报批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的年度考核和申报旅行社的初审。 

7、拟定、实施开拓旅游市场的规划,编制和发布旅游游览线路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行社团队和其他团队游客门票优惠政策的管理和认证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搜集、研究、发布旅游信息并提供咨询;组织重大旅游课题的研究调查。 

8、督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旅游企业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组织旅游行业的检查、评比。 

9、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计划并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旅游行业引进外资工作。 

10、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假日旅游管理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对违反旅游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11、负责区游客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 

12、指导区旅游协会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委内设股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市场开发股、行业管理股 、规划管理股、财审统计股、外事侨务管理股,核定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17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18人,定额包干补助(自收自支编制)人员11人,单位自筹临聘人员5人。 

退休人员12人,现有公务用车0台,其中定向保障车辆0台,接待调研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其他公务用车0台。 

三、南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南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704.91万元,本年收入3265.8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0.81万元 ,增长1.9%。本年支出3116.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9.99万元,增长5.41%。年末结转和结余853.84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704.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4.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99万元,项目支出208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853.84万元。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53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19万元,占支出的72.6%,商品和服务支出79.53万元,占支出的1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7万元,占支出的5.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3.34万元,占支出比的4.4%,其他资本性支出8.54万元,占支出的1.6%,其他支出4.61万元,占支出比的0.9%。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支出为4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06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减少5.6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改革车辆移交至公车平台,全年公务接待费42.06万元,共接待100批次,730人。

5、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3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9.66万元。

4、重点项目情况: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