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旅游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组织重大旅游课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2、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活动推广;负责对旅行社团队和其他团队游客门票优惠政策的管理和认证。
3、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搜集、研究、发布旅游信息并提供咨询;负责南岳衡山旅游官方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区旅游信息中心的综合管理。
4、制定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规范;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旅游行业的检查、评比,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督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及日常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负责全区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接待场所的监管、考核,指导全区宾馆、酒店和旅行社的星级评定;负责星级农家乐准入标准的制定和规范管理,负责全区星级农家乐的日常管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寿坛景区、磨镜台景区、民俗文化城景区的监管和考核;参与景区车辆通行证的联合审批。
6、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全区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各类旅游违法行为;参与受理和调处旅游者投诉;对违反旅游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区旅游质量监督所的综合管理。
7、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景区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
8、负责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引导休闲度假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负责景区旅游承载量相关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参与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9、编制旅游游览线路并组织实施;负责传奇旅游公司的监管考核及旅游线路的组织规划。
10、参与旅游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城景区旅游公厕的建设管理,参与全区景点开发和旅游公厕的规划审批;负责景区标识标牌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景区、景点、游客集散地等场所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11、参与区旅游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旅游部门组织的A级景区检查、验收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区游客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
13、负责外国人来信来访工作和居住在本区的外国专家、外侨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14、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区的涉外事件,负责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接待和团结友好工作。
15、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属地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亲属的身份认证。
16、负责完成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改革任务。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456.9万元,收入3205万元,支出295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5万元。
(二)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45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705万元。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1.9万元,项目支出1767.8万元。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38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1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
(六)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84.4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0.3万元,工程类支出22.1万元,服务类支出142万元。
三、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