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4-04

衡阳市南岳区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6:01 来源:区旅发委 作者: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地方性旅游规章、制度草案,制定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规范。 

    2、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旅游业的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3、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参与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5、参与旅游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后期评价工作。 

    6、对全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星级饭店、旅游家庭旅馆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初步审核、报批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的年度考核和申报旅行社的初审。 

    7、拟定、实施开拓旅游市场的规划,编制和发布旅游游览线路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行社团队和其他团队游客门票优惠政策的管理和认证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搜集、研究、发布旅游信息并提供咨询;组织重大旅游课题的研究调查。 

    8、督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旅游企业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组织旅游行业的检查、评比。 

    9、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计划并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旅游行业引进外资工作。 

    10、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假日旅游管理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对违反旅游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11、负责区游客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 

    12、指导区旅游协会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旅游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市场开发股、行业管理股 、规划管理股、财审统计股、外事侨务管理股。局机关核定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1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  38人,退休人员10,临聘人员9人。 

2016年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6.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9.9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其他收入36.61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159.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管理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2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是没有公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