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药监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财务室、食品生产流通股、食品餐饮股、药械保化股、稽查大队、纪检监察室。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19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8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5人,现有公务用车1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台。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4.1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2.19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59.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3万元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5.9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