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部核定编制人数4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4人。 2017年初实际在岗在编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7年收入3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1
万元。2016年收入23.67万元,2017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0.74万元,收入增加45%。
2、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42.91万元。1、基本支出42.9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9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5万元); 2017年支出较上年增加36.31万元,支出增加500%,主要是由于单位步入正轨,各项工作得以开展,培训班的开办。
3、结余情况:年末无结余。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5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三公”经费0.8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增加1.4万元,接待批次为20次,一共接待人数200余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业务增多。
2.会议费
2017年会议费开支0万元,2016年会议费开支0万元,2017年比2016年会议费减少0万元。
3.培训费
2017年培训费开支0万元,2016年培训费开支0万元,2017年比2016年培训费增加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没有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