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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劳动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1:55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人社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部核定编制人数4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4. 实际在岗人数2人。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部(办、委、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2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32.29万元,转移支付拨款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2.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07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14.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没有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八、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南岳区劳动监察大队

201831

 

劳动监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