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南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岳财字〔2018〕2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救灾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救灾减灾政策,查核、掌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助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危房改造。
(三)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批、动态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拨付低保资金并监督使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的低保工作;负责困难户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及其他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五)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发放、落实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各种优抚抚恤补助经费,办理评残、提残、补证等的呈报和“双定”提标、扩面工作,管理烈士纪念物;指导区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查、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和使用好老区开发资金,承办区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区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日常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拟订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计划,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管理和使用好福利资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正确使用和管理好民政事业经费,监督全区民政经费的使用。
(十四)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乡、村各级老年机构工作;负责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和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管理和发放。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加挂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加挂南岳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南岳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救灾减灾和社会福利股(加挂南岳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南岳区慈善总会办公室牌子)、优抚安置股(加挂南岳区革命老根据地开发建设办公室、南岳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所属单位南岳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南岳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下属南岳区救助管理站和南岳区社会福利院。
(二)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17年年末,我局共有编制16人(不包含下属单位),实有人员14人。
(三)公车情况
已于2017年完成公车制度改革,纳入车补津贴有7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南岳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2017年收入预算金额为457.8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08.83万元,转移支付拨款48.99万元;支出预算金额为45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2.9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9万元),项目支出341.59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为2311.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27万元,其他收入1200.35万元。
2017年总支出26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18万元,占总支出22%,;项目经费支出2085.01万元,占总支出的78%。
(三)2017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基本支出585.18万元,较上年减少242.15万元,下降29.26%。
人员经费支出429.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38%,较上年减少了110.2万。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办理了三位退休人员并未新进人员进来;二是人员减少相关的支出也同时减少。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5.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62%,较上年下降45.86 %。原因一是2017年实行了公车改革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行政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制度,降低公务接待费用,三是办公用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换新,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换购新的办公资产。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专项为完成我局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含了城乡低保经费、五保人员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优抚安置经费、老龄事务经费、城乡医疗救助经费、优抚医疗救助经费、残疾人两补经费、孤儿生活补助经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殡葬相关经费、军休人员相关经费等。2017年项目支出2085.01万元,比上年增加436.73万元,上升26.5%。主要原因是其一低保标准有所提高,但2017年进行了低保清查后,为维持稳定,临时救助的金额上升,其二优抚对象标准提标,其三殡仪馆项目进入了完工期,大量工程结算款进行了拨付。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为10.67万元皆为公务接待费,因实行公车改革制度所以没有产生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降低15.38%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我局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16人,在职人员14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7.5%。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7.2万元,上年预算数17.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58.38%,因公车改革大力减少了三公经费预算。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7年支出决算为2670.19万元,与预算支出金额相差较大,主要原因其一城乡低保相关经费未进入部门预算而是进行了全区性预算,所以预算金额未进入本局全年预算金额内,其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也为进入部门预算,其三殡葬相关费用未进入部门预算进行计算。预算相关指标我局已全部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城乡低保。城镇低保:我区现有城镇低保对象207户355人,月发放低保金11.8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93.4万元;农村低保:我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17户294人,月发放低保金10.9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34.9万元。一是实施城乡统筹,提高低保标准。自10月起,统筹城乡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低保按300、360、420元/人·月的标准分档发放,超过农村扶贫线标准。二是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农村低保对象由583户1081人减少到117户295人,户数减少80%,人数减少73%,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基本解决了 “拆户保”“违规保”现象。兜底保障对象由53户160人减少到21户64人。
2、特困人员供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义》要求开展特困供养工作,我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208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02.5万元,分散供养标准达5430元/年。同时,特困供养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妥善地解决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
3、医疗救助。为更好解决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扶贫户等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自10月起,我区提高低保户、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和特困人员住院救助限额,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申请办理等进行了规定。全年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8.7万元。
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和有益补充。10月份,我们对现有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完善,开展“救急难”救助,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突发的临时困难救助力度。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17.6万余元。
5、救灾应急管理。全年累计发放救灾款84万元,完成灾后重建4户,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无流离失所的现象发生。
6、优抚安置。2017年,为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及走访慰问经费210多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600元/人、“八一”慰问金400元/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六十周岁领取老年生活补助和老烈子“八一”慰问金100元/人;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0.5万元。落实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资助优抚对象全面参保参合,全年累计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10万余元。为13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贴6.708万元;为2016年底退役选择自主择业的24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9.4万元;为符合安置条件的6名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足额发放待安置期生活费1.08万元。
7、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孤儿基本生活补贴:2017年一至三季度,为129人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1.285万元,发放标准由一季度的45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2017年一至三季度,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人/月标准,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标准。为1465人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508万元;为2476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8.165万元。
8、云鹤养老项目。南岳区云鹤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养护楼已正式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785余万元,总建筑面积7780㎡,设计开设床位144张。建设工程目前已完成至正负零,主体工程年内完工,截止2017年底,实际完成投资1200余万元。项目建设有利于较快地增加我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扩大老年人福利事业的覆盖面,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9、老龄工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017年我区应享受补贴人数643人,实际补贴人数643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率100%,2017年全年共计补贴资金42.78万元,补贴标准按照分散供养50元/人/月,集中供养100元/人供给。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按照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年1000元;10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为全区113名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11.5万余元。2017年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为全区7个社区,18个建制村争取工作活动经费18万元,为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老年人意外任务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对我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失独老人等五种对象的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为全区符合条件的685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入保费68500元,做到五类老人应保尽保。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