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选拔学术带头人工作;承办国、省管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呈报、服务工作;参与选拔市管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专家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疗养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审批和工龄计算有关工作;承办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训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全区特殊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才公开招考、录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奖励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完成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改革任务。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人社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力资源股、工资福利股、就业与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股,核定编制人数 12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全额事业编制 6人,后勤编制1人。2017年初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2人,退休人员 2 人。另有人力资源中心自收自支人员16人暂列人社局,人员经费暂列人社局部门专项中。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南岳区人社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65.96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95.9万元,收入总计517.79万元,支出总计387.85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231.24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39.82万元。收入增加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增加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劳动监察未出决算,合并在一起做的,所以收入支出有差。(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岳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51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43万元,占84%;其他收入82.36万元,占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387.85万元,基本支出387.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65.96万元,收入总计435.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7.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82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13.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87.85万元,基本支出387.8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64万元,公用经费194.21万元。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为9.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为2.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4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控“三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行政拨款,因此无相关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94.2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的正常运行,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