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选拔学术带头人工作;承办国、省管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呈报、服务工作;参与选拔市管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专家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疗养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审批和工龄计算有关工作;承办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训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全区特殊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才公开招考、录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奖励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完成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改革任务。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人社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部(办、委、局)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力资源股、工资福利股、就业与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股,核定编制人数 28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全额事业编制 7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16 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 28 人,退休人员 2 人。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部(办、委、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255.9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247.33 万元,转移支付拨款 8.6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36.32 万元,主要是由于自收自支人员经费的增加 。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247.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7.26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 160.07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72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56 万元。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减少6.0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费用取消 。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 万元。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重点项目情况:2017年3月中正图书馆修缮工程项目挂在本单位账务上
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