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务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南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坐落于南岳镇云峰路26号,办公用房669平方米,为区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现有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财务股(加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核算中心)、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医政医管股(加挂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卫生应急办、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流动人口管理股(加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2、二级机构3个: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中心、景区医疗救护站。
3、下属单位7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加挂祝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岳镇卫生院、寿岳乡中心卫生院岳林分院、寿岳乡中心卫生龙凤分院、寿岳乡中心卫生院拜殿分院。
4、核定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29名,自收自支编制2名。现在职在岗26人、借调7人、临聘7人。
5、公务用车1台,即景区医疗救护车。
6、全区共有村卫生室19个,三乡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均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二、收入支出情况
1.本年度收入情况:本年总收入997.4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974.18万元,其他收入23.26万元。年初结转41.01万元
2.本年度支出情况:本年总支出938.3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915.09万元;其他支出23.26万元。
3.本年度收支情况对比分析:
收入支出情况对比分析表
2016年与2017年收支情况对比(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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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 2017 | 与上年增减数 | 增减比例 | 原因 |
收入合计 | 805.01 | 997.44 | 192.43 | 23.9% | 人员经费增加 |
财政补助拨入 | 785.41 | 974.18 | 188.77 | 24% | 人员经费增加 |
其他收入 | 19.6 | 23.26 | 3.66 | 18.7% | 非税收入返回 |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情况对比分析表
2016年与2017年资产负债情况对比(单位:万元) | ||||
| 2016 | 2017 | 增减数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337.44 | 385.5 | 48.06 | 14.2% |
其中:固定资产 | 205.65 | 196.2 | -9.45 | -4.6% |
负债总计 | 90.78 | 89.2 | -1.58 | -1.7% |
净资产总计 | 246.66 | 196.3 | -50.36 | 20.4% |
如上表:本年度负债、净资产均比上年度减少,主要是由于计划生育服务站房屋转入祝圣社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有景区医疗救护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5万元;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7.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1.66万元,共计接待585批次3500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6.45万元,减少原因: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14 万元,比2016 年减少419.94万元,降低49.4%。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办公楼进行了改造、维修;景区医疗救护站的水电改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5万元,均为办公用品、宣传资料、宣传物品、禽流感防控物资、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景区医疗救护站运转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本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省、市卫计委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南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