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委巡察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衡阳市委巡察办、衡阳市委巡察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南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负责对接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衡阳市委巡察办、衡阳市委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3.负责区委巡察领导小组与区委巡察组的协调联络。
4.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5.承担区委各项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察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
6.负责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为区委决策服务。
7.负责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移交、跟踪督办。
8.负责对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衡阳市委巡察办、衡阳市委巡察组,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9.负责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举报和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巡察工作文书的建档、保管和使用。
12.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
13.负责巡察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14.承办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区委巡察办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8年起独立核算根据编办核定,我办内设股室2个,分别是综合室和督查室,核定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人,退休人员0人,临聘人员0人,现有公务用车0台。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0.1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0.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100.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区本级巡察和市级交叉巡察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1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共南岳区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