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职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2、职责: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院内设股室 9个,分别是政工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事、行政庭、执行局、立案信访局、法警大队、审管办。核定编制人数38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34人,退休人员 7 人,临聘人员 15人,现有公务用车3台,执法执勤用车 3台。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8张附后。
四、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6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293.46万元,本年总收入1314.58万元,本年总支出13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7.05万元。具体情况:
1、2016年总收入131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58万元,占总收入76%,其他收入313万元,占总收入的24%。
(1)、财政拨款收入1001.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5%;公共安全支出820.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住房保障支出18.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
(2)、其他收入31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0万元,占其他收入的99%;其他支出3万元,占其他收入的1%。。
2、2016年总支出1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96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681.04万元,占总支出的52%。
(1)、基本支出619.9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住房保障支出1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其他支出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
(2)、项目支出681.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务支出1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公共安全支出531.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616.9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列支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6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1.68万元、津贴补贴20.84万元、奖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3.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79万元、印刷费9.64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1.84万元、差旅费40.8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7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6.16万元、公务接待费8.71万元、被装购置费11.5万元、专用燃料费12.26万元、劳务费0.26万元、工会经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6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5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12.72万元、住房公积金18.23万元。
(三)、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度未发生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列支10.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列支8.71万元,共计公务接待批次30次,220人。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23.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23.09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五)、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办公设备、购买社会服务,本年政府采购总计金额729万元。
南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