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职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2、职责: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院内设股室 9个,分别是政工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事、行政庭、执行局、立案信访局、法警大队、审管办。核定编制人数38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34人,退休人员 7 人,临聘人员 15人,现有公务用车3台,执法执勤用车 3台。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9.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12.15万元,转移支付拨款97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 40.5万元,主要是由于新审判大楼建设 。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50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9.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 279.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旅游速裁法庭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招人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 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公车改革 ,减少两台公务用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 万元。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