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区政府参控股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区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财政或其他部门划拨到区属国有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
(三)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产权登记,负责对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及收入的监管。
(四)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管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调配。
(五)负责职责范围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内设二个股室:综合股、行政事业资产股。核定编制人数6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度收入7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58万元,其他收入12.7万元。
2、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55.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其中:工
资福利支出18.3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12万元。
3、结余情况:年末结转和结余22.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22.1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开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33.91万元。
2、“三公”经费公开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4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设备购置、政府服务购买全部按政府采购政策办理,共办理货物采购4.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