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4-02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09:32 来源: 作者: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不同业务。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侦查局(副科)、法警大队(副科)、侦查监督股、公诉股、监所股、民事行政检察股、预防职务犯罪股、控告申诉股、案件管理中心、政工室(副科)、办公室11个内设机构。我单位政法专项编制28个,实有在编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年收入合计123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6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41.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1.4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641.23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432.43万元;②项目支出208.8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为12.20万元,公务接待费7.97万元。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本年人员经费支出122.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9.97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4日

检察院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