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院内设股室11个,分别是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侦查局、公诉股、侦监股、监所股、民行股、控申股、预防股、案管中心、法警大队、办公室、政工室,核定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全额事业编制0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28人,退休人员5人,临聘人员8人,现有公务用车2台,其中定向保障车辆0台,接待调研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1台,其他公务用车1台。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2.1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8.1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拨款8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9.01万元,主要是由于检察办案业务方面等。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19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数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