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4-06

南岳区交警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7:19 来源: 作者: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规章和发展战略。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景区道路交通秩序。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撰写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协助配合其他警种处置道路治安,刑事案件及城市安防清查工作,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区道路检查站(卡)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摩托车、低速汽车、小型汽车车辆的注册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区摩托车、低速汽车、小型汽车车辆安全技术检测。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摩托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区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大队内设股室7个,分别是综合中队、车管所、处罚中心、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半山亭中队、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核定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 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32人,退休人员0人,临聘人员45人,现有公务用车3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台。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收入86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7.12 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31.37万元。2015年收入891.08万元,2016年收入较上年减少22.59万元,收入减少3%。 

  2、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871.51万元。1、基本支出659.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7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58万元);2、部门项目支出212.50万元。2015年支出811.83万元,2016年支出较上年增加59.68万元,支出增加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资。 

  3、结余情况: 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98.6万元,收入868.49万元,支出871.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77.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73.8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42.9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63.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9.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71.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减少7.56万元,减少10%,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设备购置、政府服务购买全部按政府采购政策办理,共办理货物采购8.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后附表: 

交警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