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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南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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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预算 申请 (万元) |
资金总额: 1230.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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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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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拨款:1205.66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万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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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726.87万元 项目支出: 503.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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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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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单位)职能 概述 |
(一)、负责拟定全区文物、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的管理。 (二)、负责审核、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助历史文化村镇、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批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负责审核或审批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或者维修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四)、负责审核文物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和个人资质。 (五)、负责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 (六)、负责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拆除审批和拍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七)、负责辖区内城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国有馆藏文物的征集、登编、建档、保管、修复工作;负责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九)、负责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组织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 (十)、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技防工作。 (十一)、负责流散文物的监管。 (十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检查、监督、指导南岳庙、南岳忠烈祠、南岳衡山博物馆、邺侯书院的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园林绿化、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区文物、博物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六)、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利益,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十七)、参与制定本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有关办法与措施,参与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十八)、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宗教的渗透。 (十九)、依法加强对民族事务的管理,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负责全区民族成份识别、管理和变更工作。 (二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一)、负责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协调、办理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服务南岳旅游经济发展;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 (二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全区民族、宗教的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恢复、新建、维修、扩建和其它相关宗教事务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道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管理;协调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四)、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二十五)、优化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旅游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风景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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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单位)绩效 目标 |
通过科学制定区民宗局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和规范执行,保障单位在职人员72人、临聘33人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技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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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 |
基本经费 |
产出数量指标 |
保障单位在职人员72 人、离退休人员37人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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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指标 |
1.基本满足在职人员和离退休的正常办公、生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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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进度指标 |
在2019年度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民族宗教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资薪金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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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指标 |
总成本控制在726.87万元内,其中:在职人员经费655.74万元,公用经费51.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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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产出数量指标 |
2018年一般预算拨款1205.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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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指标 |
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成熟度高、带动性强、有利于促进文物工作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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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进度指标 |
按照民宗局2019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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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指标 |
全年计划项目总成本503.79万元,其中: 忠烈祠免费开放补助经费240万,博物馆运转经费30万,大庙中轴水费25万,职工工作服4.48万,文物零星维修经费150万,忠烈祠食堂经费4万,党支部活动经费8.31万,民族工作经费1万,宗教团体建设管理、指导培训经费25万,抵御渗透费2万,基督教会经费4万,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工作经费3万,宗教执法工作经费2万,宗教界政策规范学习及去商业化工作经费5万,通过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资金投向,避免资金浪费,通过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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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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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高理财水平、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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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力指导全市开展集中连片、美丽乡村、农村综合服务体制;指导市本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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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工作平稳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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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使衡阳市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文物局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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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的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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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彭楚婧 联系电话:18975446613 填报日期: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