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方面的理论和重大决策;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等党外代表性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贯彻执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等党外代表性人士通报区委精神;支持、帮助民进南岳总支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进南岳总支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同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机关专职领导干部中党外人士的提名推荐工作;协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区、乡政府机关和区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向区委提出党外领导干部任免、调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民进南岳总支、区工商联、区侨联、区台联干部归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乡镇、街道统战委员。
4、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并牵头负责有关事务的处理。负责区内宗教团体班子人选的审定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代表人士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做好台胞台属、归侨、侨眷的有关工作;开展对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统战部门归口单位及有关社团的工作。
8、负责完成区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委统战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部内设股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组、政策研究与宣传信息中心、宗教组,核定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另下设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统战部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名。台办、侨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其中台办编制2人,侨联编制2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 11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0人,现有公务用车0台,其中定向保障车辆0台,接待调研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其他公务用车0台。
三、南岳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南岳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52.39万元,本年收入221.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6.16万元 ,增长26.3%。本年支出227.5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5.95万元,增长25.3%。年末结转和结余46.69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52.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5万元,项目支出38.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46.69万元。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188.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4万元,占支出的66.9%,商品和服务支出33.45万元,占支出的1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5万元,占支出的11.2%,其他资本性支出7.95万元,占支出的4.2%。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支出为4.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5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减少8.4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改革车辆移交至公车平台,共接待1100批次,1200人。
5、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9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
5、重点项目情况: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