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情况
1、负责拟定全区文物、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的管理。
2、负责审核、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助历史文化村镇、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批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负责审核或审批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或者维修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4、负责审核文物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和个人资质。
5、负责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
6、负责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拆除审批和拍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7、负责辖区内城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8、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国有馆藏文物的征集、登编、建档、保管、修复工作;负责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9、负责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组织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
10、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技防工作。
11、负责流散文物的监管。
12、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13、检查、监督、指导南岳庙、南岳忠烈祠、南岳衡山博物馆、邺侯书院的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园林绿化、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对全区文物、博物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南岳区文物局为区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区文物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名,2016年末实际在编在岗62人,退休人员29人。内设办公室(加挂宣传教育股牌子)、文物保护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博物馆股、执法督察股(加挂文物执法队牌子)。下设南岳大庙管理所、南岳忠烈祠管理所(加挂南岳忠烈祠抗战烈士陈列馆牌子)2个副科级机构和南岳衡山博物馆(加挂南岳区文物研究与交流鉴定中心牌子)1个股级机构。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度上半年结转和结余489.83万元,收入1493.44万元,支出1844.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5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7.8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6.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03.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6.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4.35万元,公务接待费12.01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