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信访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负责中央和省、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访及分流跟踪办理,承担全区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和网上投诉处理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处理中央和省、市转来的信访事项。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参与调查处理和协调、仲裁重要信访事项。
负责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呈阅、交办、转办、催办、回告、复信、检查、督查工作;负责做好信访信息采集,预警排查,超前防范、遏制集体上访、异常上访、重复越级上访,稳定老上访户,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信访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2个,分别是办公室和接访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编制人数 8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 8 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4人,退休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无公务用车。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全年总收入为171.44万元。其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54.5万元,其他收入16.94万元。
2、全年总支出为14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9万元,项目支出为46.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3万元,公用经费42.66万元。按经济用途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万元41.85(基本工资15.27万元,津贴补贴12.04万元,奖金7.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42.66万元(办公费7.49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差旅费8.96万元,租赁费4.16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5.22万元,工会经费0.24万,其他交通费用2.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万元(住房公积金3.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共计5.22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64.97%。其中公务接待经费5.22万元,相比下降64.97%;公车运行经费0万元,公费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五)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南岳区信访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