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1、第一部分 概况
一 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情况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全域旅游、环卫外包预算绩效情况。
(五)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南岳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南岳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职责为:负责按照上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支出审核;负责编制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负责监测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拟定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与上缴调剂金;编制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组织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区联网数据上报;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规范,健全考核评估机制,管理定点服务机构;指定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业务培训规划(计划)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实施;组织全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面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征收、统筹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面伤残军人统筹医疗费;经办相关各类人员的待遇支付;负责对各项基金、资金管理、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经办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南岳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系区人社局的下属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内设4个股室,即办公室、财务室、审核股、信息股。年末实际人员为12人,其中在编人员为8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借调人员2人。我中心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31.25万元,本年收入208.0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72.22万元。2018年支出202.3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0.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64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二、本年收入20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04万元,其他收入24.98万元。
三、本年支出20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6万元。
四、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8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25万元。
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25万元。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49万元,占支出的63%;商品和服务支出69.13万元,占支出的3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万元,占支出的1%。
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13万元(比上年增加0.8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当年新购置0台,年底保有0台:车辆运行维修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3批次,16人),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组团数为0个团,0人)
八、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情况:本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入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结余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54.45万元(不包括房屋,因房屋全部由人社局入账)。其中:固定资产净值为54.45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辆。
4、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重点项目,故不需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