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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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3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南岳区医疗保障局 |
| 单位负责人:沈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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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本情况
| 专项名称 | 2023年城乡居民财政配套资金3200万元(其中区本级配套384万元) | ||||||||||||||||||||
专项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
主管 部门 | 南岳区人民政府 | 专项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专项 负责人 | 李静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娟:13807479855 | |||||||||||||||||||
专项概况 |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费用,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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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立项 依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城张居民医保配套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中央财政补助640元/人*60%; 2、省级政府财政补助640元/人*16%;3、市级各财政补助640元/人*12%; 4、区县级财政补助640元/人*12%;5、年初预算按城乡居民医保5万人参保计算,年中按实际参保人数由医保局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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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情况
| 本年度预计投入(万元)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资金 | 区本级 | |||||||||||||||||||
3200 | 1920 | 512 | 3846 |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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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有的保证专项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一是保证区财政配套部分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并划解市医保专户;二是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和相关制度,保证医保基金不穿底;三是加大对定点医院、药店和患者医保费用的检查,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严厉打击骗保、乱收费等侵蚀医保基金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 |||||||||||||||||||||
中长期绩效目标 | 1、稳步提高保障水平;2、实现基金收支平衡;3、进一步规范基金支出。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 |||||||||||||||||||||
本年度绩效目标 | 申请中央、省、市上级财政资金直接拨到市级基金财政专户;保证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申请拨至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上解至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 |||||||||||||||||||||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内容 | 指标值及单位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年初按5万人预计,年中按实际参保人数由医保局向财政申请补助 | 年初预计50000人 | |||||||||||||||||||
城乡居民各级财政配套补助基金标准 | 各级财政负担640元/人年(其中区级76.8元/人年) | |||||||||||||||||||||
质量指标 | 区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参保居民应享受尽享受相关待遇 | 100% | ||||||||||||||||||||
时效指标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级配套 | 2023年度7月前 | ||||||||||||||||||||
报销时限 | 即报即销(普通门诊在本区卫生院即报即销;外地住院报销全部实现了联网,也能即报即销) | |||||||||||||||||||||
成本指标 | 不超过拨付资金 | 3200万(其中区级384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无 | 无 | |||||||||||||||||||
社会效益 | 规范医疗行为,让民众切实享受医保政策,方便参保人待遇享受 | 得到足额及时保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年度 | 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满意度指标 | 参保患者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 大于或等于98%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普通门诊 年度限额600元,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70%, 2、住院: (一)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除起付线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 3、2023年医保制度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互助共济,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