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6:16 来源:南岳区财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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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规章和发展战略。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景区道路交通秩序。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撰写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协助配合其他警种处置道路治安,刑事案件及城市安防清查工作,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区道路检查站(卡)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摩托车、低速汽车、小型汽车车辆的注册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区摩托车、低速汽车、小型汽车车辆安全技术检测。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摩托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区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包括:南岳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大队内设股室6个,分别是综合中队、车管所、处罚中心、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半山亭中队。核定编制人数28人,2020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28人,临聘人员55人,现有公务用车6台(其中通过我大队专项报告,政府领导审批同意,暂借用3台警务勤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3台),警用摩托车27台。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岳区交警队本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经费中含二级预算单位的,在此说明。二级预算单位是由一级预算单位中再次拨付给经费的独立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26.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0.70万元,减少22.79%,主要是因为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6.24万元,占95.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66.00万元,占4.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6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44万元,占59.21%;项目支出595.62万元,占40.7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6.24万元,支出1444.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6.70万元,减少26.13%,主要是因为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8.19万元,减少21.61%,主要是因为减少道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建设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4.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57.71万元,占93.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6万元,占2.91%;卫生健康支出19.03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25.95万元,占1.8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行政运行(01项) 

年初预算数为521.71万元,支出决算为65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4.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年初预算数为12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执法办案(20项) 

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58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055.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经费、铁骑经费、景区汽车电子标识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等。

4、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01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工作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绩效奖和综治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年初预算数为37.49万元,支出决算为3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 

年初预算数为3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8.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单位职工医保铺底资金。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 

年初预算数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 

年初预算数为25.95万元,支出决算为2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08.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6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9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完成预算的46.5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4.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41万元,减少77.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万元,完成预算的53.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16万元,减少32.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5.3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73万元,占94.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个、来宾58人次,主要是相关上级单位来我单位检查工作或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3万元,主要是公务执勤发生的费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7.73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办案业务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308.55万元,其中:会议费0.00万元;开支培训费0.00万元;办公费19.2万元;印刷费3.99万元;水费5.11万元;电费15.77万元;邮电费38.82万元(包含红绿灯网络租赁费25.2万元);物业管理费6.9万元;差旅费3.32万元;维修(护)费(包含护坡抢险30万元)35.3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专用材料费(交通安保设施)25.44万元;劳务费18.74万元;委托业务费2.77万元;工会经费35.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电子警察监控系统)20.0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1栋,共3390平方米,价值191.38万元;公车33台(含警用摩托车),价值268.19万元;无形资产13.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883.18万元。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到南岳区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南岳区交警队2020年决算.XLS

2020年部门整体

2020年铁骑专项经费绩效表

2020年事故车辆检验、违法车辆拖移施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