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13〕29号)规定,根据区财政局
《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的通知》岳财字【2023】55号通知要求,乡财政所对2022年截止目前已经实施完成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我评价。同时报区财政局监督股对我乡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开。
附件如下:
支出绩效自评表山有木
支出绩效自评表红旗村车间
支出绩效自评表船山公路建设二期
支出绩效自评表船山道路拓宽
支出绩效自评表黄精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