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于2018年11月2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1882136.00元
三、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NY2018-B030
2、委托代理编号: HNSXY-B18072
四、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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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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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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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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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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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欣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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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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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汇建设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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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判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评审结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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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欣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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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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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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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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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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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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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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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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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汇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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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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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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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衡阳市欣景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立雄 联系电话:18175872917
地 址:衡阳市南岳区万福路296号
成交金额:壹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1875000.00元)
七、主要成交标的内容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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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3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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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南岳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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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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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7.00
|
112.84
|
1420354.8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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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3007002
|
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南岳后山)
|
m2
|
3000.00
|
121.58
|
364749.00
|
3
|
040901008001
|
植筋
|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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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7.00
|
18.54
|
73725.63
|
八、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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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谈判小组组长 |
邓丽珍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谈判小组成员 |
邱海涛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谈判小组成员 |
旷铁良 |
业主委派代表 |
全过程 |
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南岳区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旷先生 联系电话:13974704219
地 址:衡阳市南岳区衡山路13号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4-8193575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延安路20号都市春天B栋12A1204室
3. 监管部门:衡阳市南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符主任
联系电话:
0734-5677543
地 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53号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人:衡阳市南岳区公路管理局
政府采购编号:NY2018-B030
委托代理编号:HNSXY-B180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目 录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3 -
谈判须知前附表 - 3 -
谈判须知正文 - 3 -
一、说明 - 6 -
二、谈判文件 - 7 -
三、响应文件 - 8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0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10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13 -
七、其他规定 - 14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15 -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 - 17 -
二、 工程基本情况 - 19 -
三、 工程建设要求及说明 - 19 -
四、 施工依据 - 20 -
五、 施工原则 -20-
六、 验收要求 - 20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22-
一、谈判响应声明 - 23 -
二、保证金 - 27 -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 29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 33 -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 34 -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 35 -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38 -
九、最后报价 - 39 -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衡阳市南岳区公路管理局的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Y2018-B030,委托代理编号:HNSXY-B1807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延安路20号都市春天B栋12A1204室)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评委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8年11月23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衡阳市南岳区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旷先生
联系电话:139747042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延安路20号都市春天B栋12A1204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4-8193575
保证金汇至: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长丰支行
账号:83340309000011956
2018年11月21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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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
第二章 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南岳区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旷先生 联系电话:13974704219 |
第二章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34-8193575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延安路20号都市春天B栋12A1204室 |
第二章 第2.3款 |
供应商的 邀请方式 |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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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8、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 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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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 第6.2(3)款 |
对联合体 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 第7.1款 |
现场勘察 |
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
第二章 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 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② 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③ 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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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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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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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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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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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为不可实质性变动条款。 |
第二章 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26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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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882136.00元 |
第二章 第17.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 2、 缴纳日期: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到账 3、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称: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长丰支行 账 号:83340309000011956 备注:供应商应在转账说明中备注“项目名称” |
第二章 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 第19.1款 |
响应文件 副本份数 |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壹份电子档,投标文件要求胶装。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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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在2018年11月26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 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开标室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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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6.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衡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 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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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评委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 |
第二章 第41.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
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www:hunanjs.gov.cn)。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施工范围:衡阳市南岳区荆田村、双田村、龙凤村等多条村级公路硬化和加宽约6.8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预算(元) |
|
B0202 |
2018年南岳区农村公路硬化和加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
1 |
1882136.00 |
三、工程建设要求及说明
1、主要材料:按材料暂估单价表,但中标供应商采购材料暂估单价表中材料前须由建设单位确定后方可采购,并按建设单位确认的市场价进行结算,且主要材料不能调差。
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和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7]134号、湘建价[2017]165号、湘建价[2018]101号等相关配套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3、结算方式
3.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计算方式计算:
①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整量小于原工程量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②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整量大于原工程量15%以上部分时,按规定计算。
3.2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文件即《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最新计价文件和衡阳市政府相关规定结算(其中管理费、利润不计,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最低工资单价计取)。
4、主要材料按同期最新《衡阳工程造价》规定的范围执行。如《衡阳工程造价》中无的材料按市场价格(考察价)进行调整。
6、发包人指定的特殊材料由发包人签证确认按实调整。
7、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材料品牌和单价)经考察询价后,承包人在办理竣工程结算时,其材料的单价予以调整。
8、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8.1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8.2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8.3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施工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若有更新,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其他法律法规
五、施工原则
投标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
投标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正确处理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减少施工对现场环境的影响,努力抓好现场标准化管理,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3、确保工期的原则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以此为前提配备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4、专业化施工的原则
投标供应商投入专业化设备及队伍施工,以确保工期和质量。
5、确保施工安全的原则
投标供应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说明
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款的70%;待待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付至95%;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2、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工程量清单(另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投标人自行提供)
二、保证金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文件(工程类适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2.法定代表人授权请多准备一份,开标现场将验本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投标人自行提供)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4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HNSXY-B180 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附件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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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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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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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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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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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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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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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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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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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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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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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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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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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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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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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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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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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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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附件7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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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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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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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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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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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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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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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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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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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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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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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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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
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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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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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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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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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等级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 注 |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结算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变更;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
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主要材料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 |
政策功能编码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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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
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附件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最后报价不需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