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南岳区忠烈祠安防工程(第二次)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6:38 来源:南岳区财政局 作者:

衡阳市南岳区文物局南岳区忠烈祠安防工程(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Y2018-B011-1 ,委托代理编号:HNXXZT2018-HY-033-1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岳区忠烈祠安防工程(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NY2018-B011-1       

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及收取方式:参照【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协商收取。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技术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附清单: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1

南岳区忠烈祠安防工程(第二次)

1项

¥1144000.00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南岳区忠烈祠安防工程(第二次)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工期:

1.1经双方签订采购施工合同,次日起45天完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并达到合格标准;

1.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1.3、验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需通过省级及以上文物部门验收。

2、安全及其他要求

2.1乙方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负。

2.2质保维护期:二年。质保维护期内,所有因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70%。经财政审核后付至工程款的95%,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2、项目竣工后需结合省级及以上文物部门审核验收情况进行付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为壹级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说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8月、9月、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8月、9月、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为壹级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说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密封,密封袋口应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  11    30   下午 17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中信花苑D栋302室(中信大厦后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 2018  12    4  日上午 10    00 分(北京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地点为: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2 号资格审查室。谈判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经谈判小组审查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全部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南岳区文物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联系人: 聂先生    联系电话: 0734-5691258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中信花苑D栋302室(中信大厦后面)

  联系人:欧阳斌(15115414090)段得前  联系电话:0734-8345949 

3、监管部门名称:衡阳市南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53号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734-5677543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