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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烛之下 不展家书

发布时间: 2024-03-04 0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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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诗人孟郊在《上达奚舍人》写道:“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南宋文学家周紫芝在《竹坡诗话》记载:李氏家族曾有一人在朝中做官极其清廉,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信,他当即灭掉公家蜡烛,点燃自家蜡烛,这才展阅信件。一支小小的蜡烛,且在无人知晓情况之下,竟有如此警觉和行动,着实让人钦佩。“公烛之下,不展家书”成为流传至今的一段清廉佳话。

北宋时,一位姓李的博州太守,为官清廉,对公与私的区分极其严格。一天晚上,他正在明亮的烛光下处理公务,突然衙役给他送来一封来自京城上司的信件,他收到信件后一言不发,立即认真读起来,谁知才看了一半,他就命衙役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自己取来私人的蜡烛,重新点燃后,才继续读完剩下的文字。原来,这封信的后面夹带的是在京城的家属捎来的一封家书,他认为应该做到“公烛之下,不展家书”。

《后汉书》曾记载:“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巴祗是东汉末年的一名廉吏,曾任徐州刺史、扬州刺史,有友人半夜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对坐在黑暗之中畅谈,也不使用公家的蜡烛。虽几度任刺史,他却不将妻儿家人接来府邸同住,家中及个人日常开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从不超出自己的俸禄,绝不动用公款。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历史上,一些公私分明的官员留下了很多佳话。北宋著名书法家米芾,曾任职涟水军使,曾立下规矩:“凡涟地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元符二年,他离任之时,特意将笔端残墨置于池水洗尽,以示“来清去白、公私分明”。

公私分明是从政者必须恪守的本分与底线,古今同理。唯有保持“内不愧心,外不负俗”的本分,坚守“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的公允,追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的操守,才能身正影直、问心无愧。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立下三条规矩:“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一些亲友上北京看望他,当有亲友提出希望毛泽东帮忙介绍工作时,毛泽东一概不允。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一生公私分明,为工作方便,他特意为自己缝制了一件“工作服”:上衣缝了两个口袋,一只袋放公款,一只袋放私款。一次,他外出募捐,返校途中搭公交车时,他摸了摸,发现放私款的口袋一分钱也没有了,另一个放募捐来的款还在,可陶老丝毫未动公款,而是拖着疲惫之躯步行十几里返校。

不论是案头的一支公烛,还是笔端的数滴残墨,都是公私分明、公事不存私心的生动写照。无论是李太守、巴刺史、米芾,还是毛泽东、陶行知,他们在意的并不是一烛一墨、一厘一毫,在意的是公权一定不能私用,公事面前绝不能存私心。“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公与私的界限越分明,腐败现象就越少;公与私的界限越模糊,腐败现象就越严重。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对各种各样的“潜规则”,绝不可掉以轻心,不注意小节,否则就会守不住大节,最终难逃“大劫”,坠入贪腐的深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量案例表明,腐化堕落往往就是先从一次次红包礼金、一次次不守“小节”、一次次公权私用开始蜕变发展的。

公者千古,私者一时。清朝吴大澄描写浯溪山水《峿台铭》里的一段话来:“园林之美,豪富所私。山川之胜,天下公之。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大贤已往,民有去思,思其居处,思其文辞。”人的一辈子是十分短暂的,自古以来,山川石林的自然美景,有些人常据为私有,而山川的美景,是供天下人共同游历的。公共的东西永远存在,私有的不过一时而已,这就是“公者千古,私者一时”的道理。公、私二字是衡量党性强弱的一把尺子。作为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更不是任何个人的特权、私权。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心存敬畏,心有所戒,行有所界,始终保持“内不愧心,外不负俗”的本分,坚守“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的公允,追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的操守,才能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才能身正影直、问心无愧,善得始终。(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