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下乡管理,根据《南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出差、下乡实行事前审批和登记。
3.出差、下乡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为:室(所)工作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出差、下乡由室(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批。室(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差、下乡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批。常委(委员)出差、下乡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副书记(副主任)出差、下乡由书记(主任)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下乡需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4 . 工作人员出差、下乡的交通费、伙食费补助严格按照《南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暂借差旅费的,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办理。
5.如审批的出差、下乡日程发生变化,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于出差、下乡活动结束后重新签批。